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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

序号

机构名称

大项名称

事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提交材料

免提交材料

1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

住所证明

2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 程修正案,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上签字确认。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3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分公司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信息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公司章程

4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分公司变更登记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5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者身份证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6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7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主要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8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9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隶属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隶属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10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1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投资人身份证件

住所相关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12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3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14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5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16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 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7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合作社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合作社章程

18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19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设立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成员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前置许可批准文件

20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变更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 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21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经营许可

销售类食品经营许可

新办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营业执照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保证食品安全规章制度

食品销售设施设备及布局示意图

现场核查表

22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核发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营业执照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使用企业标准生产食品提供)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信息

23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核发

延续

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营业执照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

食品延续生产许可日常监督管理档案调阅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经备案的企业标准(使用企业标准生产食品提供)

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信息

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食品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声明

2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

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

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联合办学协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营业执照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

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

2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2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

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27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2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29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终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终止)

善后工作安排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终止办学的请示

30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行政许可申请表

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营业执照

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31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设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32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变更住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3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3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变更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只有1人的提供股东决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3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首次申请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本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适用于所申请岗位有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

营业执照

3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延续申请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请

本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的书面意见(适用于所申请岗位有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

营业执照

前一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

37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备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劳动部)或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文件

企业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

3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章程

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社团理事/监事花名册

成立登记申请书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9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变更登记

社团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监事理事名册

变更登记表

会议纪要

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40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注销登记

社团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清算报告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

债权债务公告

41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补发服务

对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发服务

对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发服务

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42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章程

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负责人名册

从业人员名册

执业人员名册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4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变更会议纪要

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新业务主管单位文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变更后的行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副本

4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会议纪要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清算报告

债权债务公告

4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的补发服务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发服务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补发服务

补发登记证书申请书

在报刊上刊登的原登记证书作废的声明

4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登记

理事会会议纪要

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注销的文件

清算小组人员签字的清算报告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

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书

债权债务公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47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基金会)

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

会议纪要

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度财务审计报告

4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

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变更的文件

49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登记

法人登记申请书

经县级宗教事务部门核准的法人章程

县级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50

京山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人身份证件

51

京山市民政局

内地居民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军人身份证件

52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申请表和告知承诺书

53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54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55

京山市医疗保障局

异地就医备案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

56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省集中企保系统】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暂停

解除劳动合同书

单位职工减员申报表

57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章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域名登记证明

58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营范围)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经营范围)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59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备案

延续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0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地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营地址)

(变更经营地址)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1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济类型)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经济类型)

(变更经济类型)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2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单位名称)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单位名称)

(变更单位名称)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3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法定代表人)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法定代表人)

(变更法定代表人)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4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销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销备案

注销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5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补证备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补证备案

补证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6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网站域名或名称)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网站域名或名称)

(变更网站域名或名称)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7

京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备案(变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变更经营地址)备案申请书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备案登记表

营业执照或主办单位批准文件复印件(不含个人网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网站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8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69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70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遗失补办)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71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72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首次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3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4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5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76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医疗机构备案书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医疗设备、设施清单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77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工伤保险缴费

78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工伤保险缴费

79

京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施工图审查情况备案

工程规划许可证

80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

水域滩涂养殖许可延续

水域滩涂养殖证申请表

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81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新办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基地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营场所、仪器设备的照片

品种特性介绍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说明、照片

菌种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及保障制度

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82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新办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房屋所有权证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

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

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法定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作人员健康证明

8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不动产权证书

8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申请登记表(筹建)

营业执照

章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或者租赁意向书(附出租人的房屋证明文件)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8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许可(不含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申请登记表

与演出业务相适应的器材设备书面声明

经营地址的房产证明及租赁合同

名称预先核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准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

8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办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用地审批手续或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单

质量监督手续

安全措施审查意见

农民工保证金

建设资金已到位承诺书

87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借款合同

88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

抵押物实际情况与抵押内容相符的承诺

89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变更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身份证明类型变更)

同一主体的证明材料

90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身份证明类型变更)

同一主体的证明材料

91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二手房转移)

死亡证明

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保证

92

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

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的遗失承诺

93

京山市税务局

契税减免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的契税减免

1.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者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者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申报享受免征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

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证明

94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

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

员工健康证

95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6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7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注销

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8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

注销

申请书

清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99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书

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

批准文件

债权人公告

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合同或劳务合同或港澳台参保证明

银行卡

公证书

100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101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延续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102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遗失补办)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103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注销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104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首次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105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地点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106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注销注册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107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发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108

京山市卫生健康局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医疗机构备案书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医疗设备、设施清单

医疗机构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技术人员名录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109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服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省集中企保系统】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公证书

110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

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111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户口薄复印件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112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个人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个人就业登记

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

就业证明材料

113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

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社会保障卡

失业证明材料

114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可申请书

身份证复印件

毕业证书或就业创业证

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115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领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申请表

身份证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就业创业证

员工健康证

116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省集中企保系统】灵活就业人员退款单据银行账号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银行卡

公证书

117

京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服务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省集中企保系统】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

个人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公证书

11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新办

新办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119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

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

120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

121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122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申请

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不动产电子证照)

有关管理制度目录

12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出版物零售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场所产权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法人学历证明

124

京山市农业农村局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申请表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生产条件说明材料

学历证书

125

京山市财政局

会计代理记账许可证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职从业人员书面承诺书以及具备专业能力的证明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12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不动产权证书

抵押借款合同

 

湖北省“容缺办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省级指导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实施层级 事项类型 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可容缺材料) 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适用情形
材料免交 材料后补 踏勘豁免 审查后置
1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复制单位设立申请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5.设备清单 公司章程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音像制品制作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1.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表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3.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5. 营业执照(免提交) 1.公司章程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3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电子出版物制作业务许可 行政许可 1.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申请表2.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3.注册资本数额、来源及性质证明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5. 营业执照(免提交) 1.公司章程2.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4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 行政许可 1.印刷企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5.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公司章程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5 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设立、变更、兼并、合并、分立 行政许可 1.印刷企业申请表2.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免提交)4.经营场所证明材料5.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公司章程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6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行政许可 1.安全投入情况说明2.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3.安全评价报告4.安全生产许可申请5.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情况8.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责任书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民爆行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2.生产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员工工伤保险费用证明 材料免交
7 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国防科工办)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行政许可 1.《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2.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档案文件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申请文件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任职安全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材料免交
8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 高中阶段(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9 省教育厅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体格检查合格证明3.非师范专业毕业人员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专任教师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10 省公安厅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属地公安派出所责任民警签字确认上述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的证明材料)(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4.验证登记、印鉴备案、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治安安全制度5.安装使用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凭证或安装使用该系统的承诺书 1.主要计算机制章设备及型号清单2.经营场所平面图及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安装示意图或系统安装合同书或承诺书 材料后补(2个月内)
11 省公安厅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免提交)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从业、治安保卫人员名单1份)(免提交)5.经营场所地理位平面图及场所部局、房屋结构和房间、床铺分布平面图6.申请开办的旅馆拟设置在包含有居民住宅的建筑物中,且未设置在单独楼层或相对独立区域的,申办企业需补充提供征得旅馆同一楼层或与之相关的该建筑物业主同意的书面意见。7.承诺拟设旅馆按照国家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要求,安装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并按要求保存数据的承诺书 1.具备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或措施的情况说明(由审批机关现场核实后出具)2.验证登记、贵重物品寄存、值班巡查等治安安全制度 材料后补(2个月内)
12 省公安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安装说明材料3.网络拓扑结构图4.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1.网吧申请登记表2.网吧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4.场所地理位置图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 材料后补(2个月内)
13 省财政厅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分支机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分所执业许可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3.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分所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的承诺书4.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或者股东会作出的设立分所的书面协议 上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证明 材料免交 审查后置
14 省财政厅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免提交)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应包括从业人员执业道德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业务质量控制规范、业务档案管理等制度。) / 审查后置
15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设立) 市,县 行政许可 1.办学场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2.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表3.合法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4.办学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拟聘教师的证件)6.资产评估报告书7.关于申请设立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请示8.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二消)9.教学管理人员资质证明10.联合办学协议11.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12.营业执照(免提交)1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2.校长教师财务人员承诺书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6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延续换证) 市,县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延续换证的请示 关于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情况的通报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7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变更名称) 市,县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变更名称的请示。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8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新增专业) 市,县 行政许可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设施设备证明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新增工种或专业)3.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新增专业的请示 1.新增专业(工种)教学大纲2.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9 省人社厅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取消专业) 市,县 行政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关于申请取消专业的请示。 董事会(理事会)有关专业变更的会议纪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0 省人社厅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市,县 行政许可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1.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3.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4.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5.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1 省人社厅 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机关事业单位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请 省,市,县 公共服务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死亡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22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设立 市,县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3.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1.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2.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3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住所 市,县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 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4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注册资本 市,县 行政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4.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只有1人的提供股东决定)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5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延续换证 市,县 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近三年劳务派遣基本经营情况报告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6 省人社厅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市,县 行政许可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基本情况表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情况 1.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2.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27 省自然资源厅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资质认定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承诺书》5.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6.注册规划师证书7.工作场所等证明材料8.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 / 审查后置
28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4.营业执照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及电子附图(湖北坐标)6.申请报告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8.授权委托书9.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实测湖北坐标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10.投资批准文件或投资核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文件 道路或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方案图及电子文件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特殊建设项目除外
29 省自然资源厅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用地还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5.组织机构代码证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报告7.《划拨决定书》及附图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8.1:500现状地形图9.委托他人申报手续的提供由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委托书10.修建规划审查意见或省级及以上投资主管部门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1.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方案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非管线类项目提供)12.修建规划或初步设计以上深度设计文件(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13.方案审查意见、《建设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及审批蓝图1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据15.建设单位非用户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或用户型管线报装申请(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提供) 方案设计图(纸质蓝图及电子文件,市政项目3份,非市政项目5份)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30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升级(告知承诺审批) 省,市 行政许可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免提交)2.营业执照(免提交)3.安全生产许可证(免提交)4.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6.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7.申报资质前一年或当期的财务报表8.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9.工程合同(合同协议书和专用条款)10.工程中标通知书11.涉及到层数、单体建筑面积、跨度、长度、高度、结构类型等方面指标,应提供反映该项技术指标的图纸;涉及到单项合同额、造价等指标的,应提供工程结算单12.工程竣工(交工)验收文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鉴定书(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境外工程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证明文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免交
31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延续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免提交)3.安全生产许可证(免提交)4.申报资质前一年或当期的财务报表5.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6.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3.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4.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5.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7.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免交
32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增项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免提交)3.安全生产许可证(免提交)4.申报资质前一年或当期的财务报表5.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9.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免交
33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总承包特级、一级、部分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除外)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首次申请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安全生产许可证(免提交)3.申报资质前一年或当期的财务报表4.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6.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7.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基本情况及业绩表8.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9.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3.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材料免交
34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 勘察企业资质首次申请(乙级及以下)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勘察企业资质申请表扫描件(限住建部下放审批事项)6.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7.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8.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办公场所证明2.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35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 勘察企业资质增项(乙级及以下)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免提交)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6.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7.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或相关认证体系证书2.办公场所证明(限住建部下放审批事项)3.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4.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36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勘察企业资质核准(乙级) 勘察企业资质延续(乙级及以下) 省,市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3.个人业绩核查表4.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37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设计企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资质首次申请(省级)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6.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7.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38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设计企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资质增项(省级)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免提交) 3.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4.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6.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39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设计企业乙级、(水利行业)丙级资质延续(省级)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3.个人业绩核查表4.企业资质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近一个月社保证明 材料免交
40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设计企业资质核准(甲级及部分乙级除外) 设计企业丙级资质升级(市级) 行政许可 1.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2.非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毕业证、职称证3.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4.企业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5.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及企业法人社保承诺书6.企业资质申请法定代表人承诺书7.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8.技术装备9.注册人员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预注册证明10.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毕业证、职称证、个人业绩表、劳动合同 1.企业合并、分立、改制(重组)方案和情况报告(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设计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有关决议文件(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决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2.企业管理制度 材料免交
41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乙级)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资质证书(免提交)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信息6.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7.企业组织机构图8.企业资质申请法人代表承诺书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质量体系相关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42 省住建厅 建筑业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综合、专业甲级除外) 监理企业资质增项申请(乙级)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资质证书(免提交)3.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4.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5.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信息6.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7.企业组织机构图8.企业资质申请法人代表承诺书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质量体系相关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
43 省住建厅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占用城市道路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施工方案(占用城市道路)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占用城市道路)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44 省住建厅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3.占道挖掘方案4.管线安全承诺书5.桥隧安全技术审查意见或安全保护协议 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 材料后补(7个工作日内)
45 省住建厅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申请(二级、三级、暂定三级) 其他行政权力 1.近三年业绩情况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修正案(股东或合伙人签名、机构盖章)3.营业执照(免提交)4.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身份信息5.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
46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市,县 行政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3.经办人的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企业投资人、负责人)(免提交)6.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7.企业章程文本8.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9.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10.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报告 1.拟投入车辆和聘用驾驶员承诺书2.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材料后补(1个月内)
47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公路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 公路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新申请-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5.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材料免交 审查后置
48 省交通运输厅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水运工程机电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新申请-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4.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5.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材料免交 审查后置
49 省交通运输厅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水运工程乙级监理企业资质许可(资质新申请-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相关的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4.企业、人员从业业绩清单5.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 主要试验检测仪器和设备清单 材料免交 审查后置
50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免提交)3.经办人身份证(免提交)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免提交)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聘用驾驶员)(免提交)6.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7.授权委托书 1.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材料后补)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含车辆技术等级)(材料后补)3.拟聘用驾驶员的承诺书(材料后补)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记录表(材料后补)5.车辆卫星定位信息(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车辆提供)(材料后补)6.车辆前方45°角照片(材料后补)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运营承诺书)(材料后补)8.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聘用驾驶员)(材料免交) 材料免交 材料后补(2个月内)
51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经营许可 港口(涉及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经营项目除外)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 市,县 行政许可 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人代表)(免提交)4.港口码头、客运站、库场、储罐、岸电、污水预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提供拖轮服务的,拖轮的有效船舶证书及停靠泊位的相关证明材料6.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7.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从事拖轮经营的,提供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专家评审阶段) 材料后补(1个月内)
52 省交通运输厅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3.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4.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5.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 审查后置
53 省交通运输厅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路基路面乙级-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路基路面养护资质乙级)告知承诺书 1.技术设备证明材料2.从业单位连续三年财务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公章的业绩证明等)4.工程技术人员证明材料(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会计师证书等相关证件和社保证明)5.主要负责人身份确认文件6.技术负责人证明材料(职称证件、业绩证明材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盖公章)和社保证明)7.技术工人的证明材料(所有人资格证书、合同、社保 材料后补(1个月内)
54 省交通运输厅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新增) 行政许可 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2.从事定期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提交定期国际道路旅客班线运输的线路、站点、班次方案。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3.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4.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际经营)(免提交)6.营业执照(免提交)7.近3年内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拟聘用的所有驾驶人员)2.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等材料: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经营) 材料免交
55 省交通运输厅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行政许可 1.《国内船舶管理业开业申请表》2.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个人股东)4.营业执照(免提交)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机务管理人员)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海务管理人员)7.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8.专职管理人员的适任证书(含证书薄)9.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房合同10.专职管理人员任职文件11.专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12.专职管理人员个人简历表 1.公司章程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现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材料后补(1个月内)
56 省交通运输厅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经营范围的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3.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5.维修场地信息 维修人员信息汇总表 材料后补(1个月内)
57 省交通运输厅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仓储理货)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和危险货物搬运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材料(仅装卸搬运、仓储理货需提供)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一份拟留)4.《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58 省交通运输厅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货运配载信息)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道路运输经营备案登记表》2.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作业场地使用权、设备证明材料3.固定营业场所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 材料免交
59 省交通运输厅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装卸搬运、道路运输代理、货运配载信息服务、仓储理货和商品车发送)经营备案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对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备案(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 其他行政权力 1.企业营业执照(免提交)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经营场地土地产权(使用)证明材料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0 省交通运输厅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行政许可 1.湖北省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2.申请人公司章程3.拟建项目所在港区现状和规划图4.营业执照(免提交)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1 省交通运输厅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 行政备案 1.国际道路运输经营备案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免提交)4.已投入或者拟投入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拟购置运输车辆的承诺书5.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6.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现有及拟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2.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时) 材料免交
62 省水利厅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申请书2.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论证报告 加强大坝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的措施 材料免交
63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省,市 行政备案 拆除(或爆破)专项施工技术方案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4 省水利厅 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 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 省级水利风景区评定 省,市 其他行政权力 一、申报表二、证明文件1.流域机构推荐文件及初审报告2.水利风景区批准文件(国家级景区批准文件)3.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水利风景资源调查评价报告批复文件4.规划(或规划纲要)、规划(或规划纲要)批复文件5.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6.水利风景区范围批复文件7.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成立批准文件8.水域水质等级的检测证明、采样点位置9.水工程安全证明三、自评及介绍材料1.景区自评报告2.景区文字介绍材料3.已实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办法 1.景区介绍照片2.景区介绍影视片3.影视片解说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5 省水利厅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审核转报 省,市 其他行政权力 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材料汇编 其他证明事项(规划、范围、水质监测证明、水工程安全证明等)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6 省水利厅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行政许可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2.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复印件3.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认定承诺书 1.《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3.主要实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7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新办 省,市,县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8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换证 省,市,县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69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核发 渔业船员证书补发 省,市,县 行政许可 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 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0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 限制使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2.营业执照(免提交)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8.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1 省农业农村厅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证新办 行政许可 1.农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请、改变营业场所或仓储地址)2.营业执照(免提交)3.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5.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6.经营人员的毕业证书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7.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8.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的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9.湖北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荐意见表10.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1.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2.农药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2 省农业农村厅 渔业捕捞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渔业捕捞许可 市,县 行政许可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内陆渔业船舶证书 渔业船舶照片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3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变更 市,县 行政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3.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4.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承诺书5.动物诊疗许可证6.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各功能区布局图7.动物诊疗机构的管理制度文本 1.动物诊疗场所配置的设施设备清单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4 省农业农村厅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 动物诊疗许可补证 市,县 行政许可 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2.动物诊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1.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2.动物诊疗机构诊疗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5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亲本来源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免提交)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5.营业执照(免提交)6.场区平面图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6 省农业农村厅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 市,县 行政许可 1.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亲本来源证明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免提交)5.营业执照(免提交)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免提交) 1.场区平面图2.苗种生产技术规程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7 省农业农村厅 兽药经营许可 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有效期内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住址、经营范围的兽药(不含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申请人承诺书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3.营业执照(免提交)4.销售代理合同(授权书)5.兽药经营许可证 代理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 材料后补(1个月内)
78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车辆所有者是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3.车辆所有者是单位的,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4.生鲜乳销售记录5.生鲜乳收购记录 1.驾驶员驾驶证2.驾驶员运输车辆行驶证 材料免交
79 省商务厅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新设)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3.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注册至申请单位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 1.公司章程规则2.拍卖业务规则 材料后补(1个月内) 申请企业无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
80 省商务厅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变更)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2.企业股东会决议3.拍卖企业变更审批表4.《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公司章程修正案 材料后补(1个月内) 申请企业无违法违规纪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单,企业年度核查合格。
81 省文化和旅游厅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馆藏珍贵文物等级的确定 行政确认 1.文物等级确认的书面申请2.认定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82 省文化和旅游厅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有争议文物的裁定、特定文物的认定及文物级别的确认 省,市,县 行政确认 1.文物裁定、认定或级别确认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83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的认定 文物的认定 文物的认定 省,市,县 行政确认 1.文物认定的书面申请2.文物清册及图录3.专家评估鉴定意见书 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84 省卫健委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 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申请表2.按照配置标准提供备案设备所需医师、技师、物理师、化学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护士的职称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放射工作人员证/护士执业证书、业务能力考评合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3.设备的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合格证明、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合格证等资料的复印件;放射诊疗类设备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批复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材料后补(10个工作日内)
85 省卫健委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行政许可 1.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2.湖北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备案申请表3.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及检定证书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5.事业单位法人证书6.申请单位简介7.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检测项目及其检测能力对比表 1.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2.工作场所产权证明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86 省卫健委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证 行政许可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表2.工作场所布局与面积示意图3.仪器设备清单4.在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内,能够证明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文件、资料。 1.固定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2.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工程技术名单和技术服务报告情况表(含其培训合格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87 省卫健委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设置批复(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免该项设置批复)(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交)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装订成册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表;(免提交)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命文件;7.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资质证明8.消防验收合格材料9.共同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有关合同书或者协议书10.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免提交)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 材料免交 对免于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程,容缺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88 省卫健委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 省,市,县 行政确认 1.放射工作人员证申请表2.申请人接受个人剂量监测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免提交)4.申请人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张(背面注明工作单位和姓名) 1.申请人经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组织的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培训机关原始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申请人2年(新上岗人员6个月内)内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要求的证明材料,要求上报原始材料和复印件,原始材料在核实后交还申报单位(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材料后补(1个月内)
89 省疾控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营业执照(免提交)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免提交)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新办证申请时,该项资料可暂不提供);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5.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1.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2.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0 省疾控局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湖北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表(原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免提交)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1 省消防救援总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市,县 行政许可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基本信息登记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 1.消防安全制度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2 省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市,县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承诺书 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平面示意图及说明 材料免交
93 省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1.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以及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2.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营者的、印件)(免提交)5.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免提交) / 踏勘豁免
94 省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延续 行政许可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免提交)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95 省市场监管局 小餐饮经营许可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变更 行政许可 1.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书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免提交)3.营业执照(复印件)(免提交) 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 材料后补(5个工作日内)
96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的初审 市,县 行政许可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免提交)7.告知承诺书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7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换发的初审 市,县 行政许可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免提交)7.告知承诺书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8 省广电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遗失补办的初审 市,县 行政许可 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4.公司章程5.授权委托书6.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免提交)7.告知承诺书 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99 省广电局 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备案 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备案 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业务备案 行政备案 1.申请单位资质证明2.申请报告3.申请单位现有的节目播出方案4.办公场所证明5.编辑、技术等专业人员简历6.具体的视听节目播出内容安排7.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方案8.告知承诺书 办公场所产权或租用证明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00 省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举办健身气功活动申请书2.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3.举办者身份证明(免提交)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告知承诺书(新证办理、变更办理)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凭证 材料后补(1个月内)
101 省体育局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申请书(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申请人身份证(免提交)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或其他文件及复印件)5.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6.体育设施合格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书面材料(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守则、安全救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 材料后补(1个月内) 不适用于自贸区(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襄阳市襄阳高新技术开发区、宜昌市宜昌高新区)
102 省体育局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3.可行性报告4.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5.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临时占用体育可行性证明 材料后补(1个月内)
103 省体育局 湖北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 湖北省体育产业基地认定 湖北省体育产业基地 行政确认 湖北省体育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体育产业基地达标证明 材料免交 踏勘豁免
104 省体育局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 公共服务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申报人员登记表 二级社会体育指导相关证明 材料免交
105 省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材料免交
106 省林业局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 普通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县级权限)告知承诺 行政许可 1.《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承诺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有生产基地的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地点(坐标) 材料免交
107 省林业局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级权限)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野生动物活体信息或制品说明,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活体开展人工繁育活动的,应具备人工繁育条件的有关材料4.证明野生动物或其产品来源的有效文件或相关材料 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背景材料或年度报告 材料免交
108 省林业局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省级权限) 行政许可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申请表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3.证明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及代理关系证明4.申请人工繁育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文件5.野生动物救治及饲养人员技术能力文件6.野生动物饲料来源说明材料7.固定场所(防逃逸设施、笼舍、隔离墙(网)等图片,及面积、规格、安全性)的说明材料 申请人工繁育的各种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使用权有效文件或材料 材料免交
109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核发 行政许可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申请表》2.营业执照(免提交)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免提交)4.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计算机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简历。5.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服务器托管合同或虚拟主机租赁合同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8.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网站首页主要栏目内容截图9.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0.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应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网站实际提交该项制度) / 审查后置
110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 行政许可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证申请表》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免提交)3.营业执照(免提交)4.《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免提交)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网站域名注册的证书、服务器托管合同或虚拟主机租赁合同7.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网站首页主要栏目内容截图8.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9.两名药品及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明文件、简历;网站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计算机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简历10.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11.保证药品(或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制度 / 审查后置
111 省药品监管局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单位地址、单位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企业负责人、网站名称、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服务性质等项目变更事项 行政许可 1.《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变更申请表》2.《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免提交)3.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免提交)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免提交)5.营业执照(免提交)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变更法人)(免提交)8.变更网站名称、网站主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网站其他服务器所在地地址/域名/IP地址,应提供证明文件9.变更网站栏目服务方式和服务项目(收费或非收费),需提供网站上变更栏目及内容的复印件,以及在线浏览网站变更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 / 审查后置
112 省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 车辆购置税申报 公共服务 1.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车辆电子信息单》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其他有效凭证3.《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4.《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车辆电子信息单、《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13 省税务局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车辆购置税退税 公共服务 1.《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3.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5.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护照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者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机构证明复印件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证明2.专用车证(防汛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防汛专用车证”;森林消防部门取得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指定型号的车辆,申报享受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森林消防专用车证”) 材料免交
114 省税务局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备案 公共服务 1.《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2.《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3.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合同复印件4.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 1.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2.合同中文译本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15 省税务局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公共服务 《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合同(协议)或相关交易凭证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16 省税务局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19年版)2.《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3.《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所得税税款分配表(F300)》4.《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核定计算明细表(F400)》5.季度财务报表6.税务代理委托书 1.工程作业(劳务)决算(结算)报告或其他说明材料2.参与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外籍人员姓名、国籍、出入境时间、在华工作时间、地点、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相关费用等情况的书面报告3.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情况说明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117 省税务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2.具体需要提供资料3.《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5.《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6.《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7.《股权激励报告表》8.《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9.《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公司股权激励人员名单 材料后补(20个工作日内)
湖北省“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省级指导部门 大项名称 子项名称 业务办理项名称 实施层级 事项类型 主要材料 次要材料 容缺时限
1 省教育厅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高中阶段民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2.单位或个人存款证明书
3.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5.消防验收意见书
6.学校资产产权证明
7.申办报告
8.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1.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2.办学章程
5个工作日内
2 省教育厅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初中及以下阶段(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批 行政许可 1.民办学校设立申请审批表
2.单位或个人存款证明书
3.举办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4.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5.筹设批准书
6.学校资产产权证明
7.捐赠协议
8.举办者学历证书
9.申办报告
10.消防验收意见书
11.联合办学协议
12.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告知书
13.筹设情况报告
1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1.校长、教师、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2.办学章程
5个工作日内
3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成立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3.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4.注册资金认缴承诺书
5.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8.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10.章程
11.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1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13.会员名册
1.社团理事/监事花名册
2.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3.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4.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5个工作日内
4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变更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变更登记表
2.社会团体用房证明表
3.党政领导干部兼职表
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会议纪要办
7.新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文件
8.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9.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0.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免提交)
1.监事理事名册
2.名誉会长顾问名册
3.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5个工作日内
5 省民政厅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团注销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申请表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财务审计报告书
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5.清算报告书
1.债权债务公告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
5个工作日内
6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2.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5.章程核准表
6.负责人名册
7.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8.民非单位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备案表
9.第一届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10.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批复文件
11.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行业许可证书
1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3.章程
1.从业人员名册
2.执业人员名册
3.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4.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5.社会组织党建承诺书
5个工作日内
7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服务场所用房证明表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党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审批表
5.变更后的行业资格许可证书正、副本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免提交)
8.新业务主管单位文件
9.原业务主管单位批复文件
10.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2.新住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3.变更会议纪要
5个工作日内
8 省民政厅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2.清算报告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批复
4.审批部门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1.会议纪要
2.债权债务公告
5个工作日内
9 省人社厅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设立 行政许可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技工院校设立申请报告
3.设施设备证明
4.联合办学协议
5.技工院校申报评审表
6拟办技工院校的章程
1.办学经费来源证明
2.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经验证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20个工作日内
10 省人社厅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省,市,县 公共服务 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
2.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见习人员)(免提交)
4.毕业证书
5.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 20个工作日内
11 省自然资源厅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4.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委会签署的意见
5.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6.营业执照
7.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
2.户籍证明文件
7个工作日内
12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4.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全本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6.环评审批申请表
1.依法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20个工作日内
13 省生态环境厅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通航、渔业水域等项目,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意见
2.建设单位承诺书
3.建设单位编制的公众参与说明材料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6.环评审批申请表
1.依法公开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20个工作日内
14 省生态环境厅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证核发 市,县 行政许可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污染物总量指标来源文件等资料
3.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4.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文件
6.承诺书
7.自行监测方案
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30个工作日内
15 省住建厅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2.施工、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3.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4.图审合格意见书
5.五方责任主体承诺书
1.资金证明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2.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3.工伤保险缴费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20个工作日内
16 省住建厅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围挡、扬尘防治措施等符合要求
3.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5.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1.资金证明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2.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建设单位提供)
3.工伤保险缴费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4.质量安全保障措施等告知事项的承诺书;(施工单位提供)
20个工作日内
17 省住建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 市,县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发票或有效凭证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建筑起重机械和设备购销合同
3.产品合格证明
7个工作日内
18 省住建厅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市,县 行政许可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免提交)
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
5.建筑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7个工作日内
19 省住建厅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7个工作日内
20 省住建厅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砍伐城市树木审批(非投资类) 市,县 行政许可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施工方案
项目合法性来源材料 7个工作日内
21 省住建厅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及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营业执照广告设置载体使用权证明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5.户外广告牌安全承诺书
户外广告牌效果图、地段示意图、施工结构图 3个工作日内
22 省住建厅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市,县 行政许可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授权委托书
4.排水水质合格承诺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受委托人)(免提交)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7.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8.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30个工作日内
23 省水利厅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申请书
2.替代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3.评估机构评定的补偿方案
4.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权属证明
5.被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涉及利害关系各方的协议(承诺)书
1.建设项目所依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或初步设计批文
2.替代工程取水许可证
3.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7个工作日内
24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审批(首次申请)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取水许可申请书
2.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备案材料
3.水权转让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查意见
4.建设项目的批准或者核准文件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1.取水许可申请文件
2.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材料
7个工作日内
25 省水利厅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证核发(首次申请)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取水申请批准文件
2.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3.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情况及试运行情况
4.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
5.污水处理措施落实情况
其他和本项目有关的报告 7个工作日内
26 省水利厅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表
2.拟报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
4.水工程建设依据
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说明或专题报告 7个工作日内
27 省水利厅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市,县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补偿措施实施方案
3.审批申请表
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1.城市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第三方协议书
7个工作日内
28 省水利厅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2.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实施方案
3.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申请书
4.现场清理复原承诺书
1.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所依据的文件
2.与有显著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达成的协议或该第三方的承诺函
7个工作日内
29 省农业农村厅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市,县 行政许可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产地检疫合格证 5个工作日内
30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单位性质、股权结构等基本情况,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以及以购销方式销售种子等情况说明
3.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
4.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5.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6. 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1.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2.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和隔离、生产条件的说明
5个工作日内
31 省农业农村厅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动物经纪人登记备案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1寸彩色照片、运输工具(行车证)复印件、经纪台账 5个工作日内
32 省农业农村厅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湖北省畜禽养殖场备案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养殖场主)(免提交)
3.营业执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二选一)(免提交)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个工作日内
33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 公共服务 1.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经营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
2.分支机构(或者销售者)营业执照(免提交)
3.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内
34 省农业农村厅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 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备案 公共服务 1.持证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种子生产者)
委托种子销售(或者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凭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内
35 省农业农村厅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注册登记 行政许可 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申请表
2.所有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整机照片
4.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6.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来历证明
拖拉机运输机组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15个工作日内
36 省农业农村厅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行政许可 1.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冷藏设备清单
5.低温运输设备清单
6.冷却设备清单
7.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8.计量设备清单
9.化验设备清单
1.从业人员的培训证明
2.质量安全保障制度
3.卫生管理保障制度
3.生鲜乳收购站周围环境示意图
4.生鲜乳收购站平面图
30个工作日内
37 省农业农村厅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食用菌菌种(栽培种)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1.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免提交)
4.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基地生产设备、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营场所、仪器设备的照片
6.品种特性介绍
7.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1.生产经营场所情况说明、照片
2.菌种生产经营质量控制及保障制度
30个工作日内
38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申请登记表
2.经纪人身份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
个体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内
39 省文化和旅游厅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 个体演员备案 个体演员备案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个体演员备案申请
2.演员身份证(免提交)
3.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免提交)
5.授权委托书
个体管理制度 3个工作日内
40 省文化和旅游厅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已经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交换馆藏文物审批 行政许可 1.交换馆藏文物审批的书面请示
2.交换馆藏文物审批文物目录
交换双方单位背景情况介绍 7个工作日内
41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许可 行政许可 1.博物馆二级以下藏品取样分析许可的书面请示
2.拟取样分析馆藏文物目录
3.藏品取样的具体方案
4.藏品取样专家论证意见
藏品的基本信息 7个工作日内
42 省文化和旅游厅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
2.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的书面请示
3.专家论证意见
文物或标本的基本信息 7个工作日内
43 省文化和旅游厅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许可 行政许可 1.借用文物的书面请示
2.借用馆藏文物目录
3.双方签订馆藏文物借用合同
借用方背景资料 7个工作日内
44 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馆藏备案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馆藏备案 国有馆藏文物退出馆藏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评估报告或者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理事会或者集体研究意见
3.馆藏文物退出后的处置方案,如属调拨、交换,应附相关意向书、公示情况。
退出的馆藏文物的档案复印件 7个工作日内
45 省文化和旅游厅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文物备案 省,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备案申请书
2.借展方发给出借文物收藏单位的借展公函
3.双方签订的文物展览合同(意向书)、拟借出文物清单
4.借展方提供的展厅安技防保障方案
5.文物包装和运输安全方案、运输公司资质。
借展方简介 7个工作日内
46 省文化和旅游厅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许可 行政许可 1.考古发掘单位申请文件
2.拟选作为科研标本的出土文物登记表
1.考古发掘项目验收意见书
2.考古发掘项目所在地县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7个工作日内
47 省文化和旅游厅 境外机构、团体及外国公民参观、拍摄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境外机构、团体及外国公民参观、拍摄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境外机构、团体及外国公民参观、拍摄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行政许可 申请书 境外机构、团体、外国公民名称、简介及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7个工作日内
48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省级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备案 行政许可 1.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2.备案申请书
1.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2.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7个工作日内
49 省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并公布 行政确认 申报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文件 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划定矢量图、文字说明等 7个工作日内
50 省文化和旅游厅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 省,市,县 行政给付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资金给付申请 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7个工作日内
51 省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新增或减少项目、诊疗设备)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放射诊疗许可证(免提交)
3.设备变更情况及新、改、扩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验收文书
4.新增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设备情况一览表
5.拟增设备一年内放射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报告 5个工作日内
52 省卫健委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申请(新办)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免提交)
3.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4.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5.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6.放射诊疗设备场所检测报告
7.建设项目放射防护竣工验收的批复(免提交)
8.放射诊疗设备(或放射源)设备情况一览表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5个工作日内
53 省卫健委 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 中医诊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免提交)
4.医师资格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5.医师执业证(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免提交)
6..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免提交)
7.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
2.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3.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4..消防应急预案
5个工作日内
54 省卫健委 诊所备案 诊所备案 诊所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1.诊所备案信息表
2.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
3.含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免提交)
4.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
5.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6.诊所仪器设备清单、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
7.授权委托书
1.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
2.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3.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
5个工作日内
55 省疾控局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 市,县 行政许可 1.《湖北省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所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
4.集中式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水厂净水、消毒及必要的水质检验仪器等设施平面布局图、工艺流程图和水源卫生评价、卫生防护设施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环节以及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说明
5.水质检验、人员、仪器设备的配备及自检情况
6.属新、改、扩建工程的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与《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1.二次供水单位饮用水卫生许可的申请材料:供水设施场所平面布局图
2.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
20个工作日内
56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省,市 行政许可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6.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7.涉及人身安全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1.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2.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20个工作日内
57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省,市 行政许可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6.涉及人身安全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9.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10.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20个工作日内
58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省,市 行政许可 1.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6.涉及人身安全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7.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8.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0.未进行改建、扩建的确认材料
1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3.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证明材料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20个工作日内
59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 省,市 行政许可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提交)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8.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0.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3.新建企业或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60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省,市 行政许可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文件及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提交)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8.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9.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10.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61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省,市 行政许可 1.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的文件及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免提交)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提交)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7.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
8.未进行改建、扩建的确认材料
9.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1.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
12.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
1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62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附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免提交)
3.管理体系制度文件
4.1-11项申请材料电子版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6.申请材料目录
7.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8.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9.检测检验负责人、授权负责人证明材料
10.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1.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证明
2.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20个工作日内
63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延期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附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免提交)
3.管理体系制度文件
4.1-11项申请材料电子版
5.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6.申请材料目录
7.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8.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9.检测检验负责人、授权负责人证明材料
10.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1.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证明
2.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
20个工作日内
64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变更业务范围、实验室条件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附表
2.管理体系制度文件
3.申请材料目录
4.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5.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6.检测检验负责人、授权负责人证明材料
7.检测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证明
检测检验设施、设备原值证明 20个工作日内
65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变更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 行政许可 1.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及附表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免提交)
3.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检测检验负责人、授权负责人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66 省应急厅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申请书
2.申请材料目录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5.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非受控版)
6.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
7.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
8.技术负责人、过程负责人证明材料
9.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10.1-10项申请材料电子版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原件) 20个工作日内
67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材料(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5.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9.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表》
10.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1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0个工作日内
68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行政许可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材料(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烟花爆竹)(免提交)
5.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6.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表》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9.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10.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0个工作日内
69 省应急厅 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行政许可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免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证材料(免提交)
3.营业执照(免提交)
4.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5.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6.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书面文件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签署的《意见表》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 20个工作日内
70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免提交)
8.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1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延期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免提交)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2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证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免提交)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3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品种、数量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5.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个工作日内
74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证注销后重新申请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免提交)
2.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7.未进行改建、扩建的确认材料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5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许可范围 行政许可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6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证许可证变更主要负责人 行政许可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免提交)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7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行政许可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8 省应急厅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首次申请 行政许可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4.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0个工作日内
79 省市场监管局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查 省,市,县 行政许可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1.计量标准重复性考核记录
2.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3.计量标准器及配套的主要计量设备有效检定或者校准证书
4.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者校准证书
15个工作日内
80 省市场监管局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发证 行政许可 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
2.法人地位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免提交)
4.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承诺书
从事特殊领域检验检测人员资质证明 10个工作日内
81 省广电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接收站址 行政许可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提供)(免提交)
2.变更申请
3.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不提供)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
82 省广电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注销 行政许可 1.注销申请
2.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
83 省广电局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变更接收内容 行政许可 1.变更接收内容申请
2.市县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意见
3.与中视卫星电视节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收视协议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 20个工作日内
84 省体育局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行政确认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体育专业).在职体育教师证明.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教练员职称证书.一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中任选一项
2.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审批表
3.近1年内开展或协同开展30次以上志愿服务
4.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5.了解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方法,能够组织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一寸报名照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个工作日内
85 省体育局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审查 省,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申请书
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从业人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免提交)
6.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场所使用权证明
8.登记机关核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9.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1.从业人员名册
2.负责人名册
3.章程草案
20个工作日内
86 省体育局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对体育市场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 市,县 其他行政权力 1.身份证(免提交)
2.从业经历证明材料
学历证书 20个工作日内
87 省医保局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省,市,县 公共服务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1.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个工作日内
88 省医保局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医药机构申报定点协议管理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省,市,县 公共服务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免提交)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1.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2.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7个工作日内
89 省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行政许可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营业执照(免提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
5.地现状调查表
6.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7.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申请书
8.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情况
9.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10.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90 省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现状情况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属地林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5.单位或个人用地的申请申请书
6.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7.违法用地处罚材料
8.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9.营业执照(免提交)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20个工作日内
91 省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行政许可 1.建设或开展活动的申请
2.对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论证报告
活动计划 10个工作日内
92 省林业局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县级权限)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县级权限) 行政许可 1.建设或开展活动的申请
2.对风景名胜区影响评价论证报告
活动计划 10个工作日内
93 省林业局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 市,县 行政许可 1.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审核意见文件
3.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文件或材料
4.实施目的和方案
5.证明国家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6.安全性证明材料
场地证明 5个工作日内
94 省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其他行政权力 1.《清税申报表》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免提交)
4.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免提交)
1.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2.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件
5.《发票领用簿》
6.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或判决书复印件
15个工作日内
95 省税务局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增值税预缴申报 公共服务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1.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
2.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15个工作日内
96 省税务局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报告 公共服务 《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 1.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复印件
2.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关于纳税人基本情况和业务介绍的说明
4.依据的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复印件
5.实际发生国际运输业务的证明材料
6.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
7.《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
8.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9.出境业务人员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0.旅游服务购买方的出境证件首页及出境记录页复印件
15个工作日内
97 省税务局 入库减免退抵税 入库减免退抵税 入库减免退抵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3.使用耕地用途符合免税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书面委托资料
2.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3.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15个工作日内
98 省税务局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表》
2.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1.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2.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3.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4.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5.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内
99 省税务局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公共服务 1.《退(抵)税申请表》
2.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1.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2.进口协议复印件
3.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
5.购进合同复印件
6.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内
100 省税务局 车船税退抵税 车船税退抵税 车船税退抵税 公共服务 1.车船税完税凭证
2.《退(抵)税申请表》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15个工作日内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序号

机构

名称

大项

名称

事项名称

办理项名称

申请材料

材料类型

容缺

时限

提交

材料

次要

材料

1

京山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表

 

5个工作日

单位成立批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京山市人社局

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注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销

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

 

5个工作日

单位撤销文件

 

3

京山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服务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暂停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审核)业务申报表

 

5个工作日

单位暂停待遇发放情况说明

 

法院判决书

 

宣告死亡(失踪)判决书

 

4

京山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服务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定期待遇恢复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待遇审核)业务申报表

 

5个工作日

单位情况说明

 

刑满释放书

 

5

京山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个人身份证明

 

5个工作日

协议医疗机构意见

 

6

京山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费用发票

 

5个工作日

7

京山市人社局

失业保险服务

失业保险金申领

【省集中企保系统】失业保险金申领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对单位选择的失业原因存疑的人员提供)

 

5个工作日

失业视同缴费证明(存在合并计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提供)

 

8

京山市人社局

失业保险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

 

5个工作日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税务发票

 

就业创业培训现场检查确认表

 

就业创业培训学员登记卡

 

9

京山市人社局

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职业指导

职业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个工作日

职业指导登记表

 

10

京山市人社局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个工作日

受用人单位委托的证明

 

招用人员简章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登记表

 

11

京山市人社局

创业服务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小微企业)

湖北省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

 

 

5个工作日

 

职工花名册

 

企业与新招用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一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

 

12

京山市人社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企业招用)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劳动合同

 

13

京山市人社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

湖北省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个工作日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劳动合同

 

14

京山市人社局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企业花名册

 

5个工作日

劳动合同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15

京山市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个工作日

16

京山市人社局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小微企业招用)

湖北省企业招用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企业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毕业证书

 

劳动合同

 

17

京山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协调

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5个工作日

 

劳动合同文本、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

 

18

京山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协调

集体合同审查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

集体合同送审表

 

5个工作日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

 

双方首席协商代表身份及任职证明

 

营业执照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必须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受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首席代表是委托的)

 

19

京山市人社局

劳动关系协调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企业经济性裁员报告

裁减人员方案

 

5个工作日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

 

《拟裁减职工名册》

 

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

 

20

京山市人社局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录用未成年工登记备案

招用未成年工登记表

 

5个工作日

 

使用未成年工的书面报告(说明使用人数、工作岗位、时间、劳动保护等)

 

未成年工花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未成年工体检资料

 

未成年工劳动合同

 

21

京山市人社局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

 

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预先审核

 

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5个工作日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证明材料

 

企业送审职工安置方案的文件

 

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企业改制的批文原件

 

22

京山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工伤认定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表

 

5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确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的诊断证明材料

 

证人证明材料

 

23

京山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申诉)

 

申诉人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单位关于**人的人事处理决定

 

**单位关于**人的人事处理复核决定

 

24

京山市人社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办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再申诉)

申诉人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单位关于**人的人事处理决定

 

**单位关于**人的人事处理复核决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处理决定

 

25

京山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起点职务认定

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

 

5个工作日

 

1寸彩色登记照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非公单位可出具该员工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业绩材料

 

26

京山市人社局

 

职称申报评审及证书管理

非我省取得的职称证书认定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确认申请表

 

5个工作日

 

1寸彩色登记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任职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印发的选派文件

 

27

京山市人社局

养老保险服务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本省内制度内转入申请)

湖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申请表

 

5个工作日

 

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居民户口簿

 

28

京山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5个工作日

 

科室设置

 

社会缴费证明

 

营业执照

 

29

京山市人社局

工伤保险服务

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省集中企保系统】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企业身份证明

 

湖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确定文件

 

职业资格证书

 

辅助器具质量检测报告和安装协议

 

地理位置

 

社保缴费证明

 

 

 

 

 

30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道路客运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5个工作日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31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道路运输证的配发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

 

 

 

 

 

 

 

 

 

 

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法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经办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9cm×62cm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运车辆还应提供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营运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提供危货运输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32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货运车辆)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货运车辆)

《道路货运车辆年度审验表》

 

5个工作日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车辆技术等级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3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客运车辆)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年度审验(客运车辆)

《道路运输车辆年审表》

 

5个工作日

《湖北省营运客车类型及等级评定表》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和车辆数据入网证明

 

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34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个工作日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申请书

 

鉴定报告

 

35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确认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者)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班线经营者)

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

 

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客运标志牌

 

36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经营者)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行政确认(客运经营者)

《道路客运经营终止经营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

 

37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港口理货业务备案

备案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办公用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营业执照

 

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38

京山市交通运输局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业务备案

备案申请表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船舶登记、检验证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9

京山市公安局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对新出生婴儿办理出生登记

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父母户口簿

 

父母身份证

 

医学出生证明

 

结婚证

 

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40

京山市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新开办)

申请书

 

60个工作日

经营场所地理方位图、结构平面图

 

从业人员花名册

 

从业人员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消防意见

 

治安保卫组织、企业法人简历

 

安全消防设施、主要设备

 

治保人员简历、身份证和照片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产权和使用权证明文件(不动产电子证照)

 

特种行业审批表

 

 

 

 

 

 

 

 

 

 

41

 

 

 

 

 

 

 

 

 

京山市农业农村局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动物防疫条件自查报告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场所平面图

 

兽医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动物防疫相关防控制度

 

动物防疫设备清单

 

环保部门备案表

 

乡镇畜牧兽医部门开具养殖“三区”证明(禁养、限养、适养)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2

京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

 

单位规章制度

 

申办企业与符合规定的处置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等证明合法处置去向的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4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生物制品)核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生物制品)核发

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含生物制品)核发新办

《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个工作日

 

经营场所、冷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不动产电子证照)

 

经营场所、仓库的周边环境图、布局平面图

 

质量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图

 

职工基本情况汇总表

 

从业人员学历职称证书

 

执业兽医资格证书

 

企业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企业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

 

4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出版物零售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业务设立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审批

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学历证明

 

方位图

 

房屋租赁合同

 

照片1张(2寸)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

 

4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审批

营业性演出增加演出地备案(不涉外、不涉港澳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10个工作日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

 

演职人员名单和身份证

 

活动方案、节目单

 

场地证明

 

演出协议

 

安全承诺书

 

当地公安机关备案证明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证明

 

4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

 

施工合同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47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延续)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4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变更)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49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补证)

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口径的图纸及说明;主要生产工艺及水污染生产流程、污水预处理工艺流程框图和用户排水水质情况表等材料

 

50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设立

行政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专职工作人员从业人员登记表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制度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营业执照

 

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从业人员与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51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设立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52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名称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53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住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54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法定代表人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法人身份证明

 

55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变更注册资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财务审计报告或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56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延续换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开展经营业务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经营情况说明

 

57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劳务派遣经营、变更、延续、注销许可

注销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注销批复

 

营业执照注销凭证

 

58

京山市行政审批局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

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延期

行政许可申请表

 

10个工作日

专职工作人员资格证书

 

营业执照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不动产电子证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经营销售台账

 

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59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0个工作日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60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重新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10个工作日

申请人近6个月体检合格证明

 

申请人学历证书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聘用证明或劳动合同

 

正面免冠白底彩色2寸近照1

 

实习手册

 

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超过3年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合格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表

 

61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原类别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10个工作日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62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

医师执业注册【已注册医师变更执业范围(跨类别变更执业范围)】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10个工作日

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同底半身照片2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拟聘用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拟聘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二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还需提交在上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健康机构中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还应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

 

63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校验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主要仪器设备名录

 

本校验期执业各年度工作总结

 

校验期内卫生行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64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老年人健康管理

居民户口簿

 

5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65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发放

免费婚前医学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个工作日

 

居民户口簿

 

66

京山市卫生健康管理局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个工作日

 

居民户口簿

 

67

京山市税务局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68

京山市税务局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税务注销即时办理

《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已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清税申报表》;未实行“一照一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的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69

京山市税务局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

(注销)扣缴税款登记申请表》

 

20个工作日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电子数据

 

70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决议

 

修改后的章程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1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解散决议

 

清算报告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

 

债权人公告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2

 

京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新办)

 

申请书

 

10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食品安全承诺书

 

食品检测报告

 

房屋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

 

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

 

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

 

生产加工产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员工健康证

 

73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公司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内资分公司注销登记

申请书

 

 

清税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4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修改企业章程的决定

 

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5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6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7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清税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78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内资)

增、减、补、换发证照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9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变更决定书

 

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0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清税证明材料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1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2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清算人的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3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4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投资人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清算人的证明

 

清税证明材料

 

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5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6

京山市市场监管局

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清税证明材料

 

清算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8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新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开发商不动产权属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8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及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完税凭证

 

9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全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二手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9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持公证书办理房屋继承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公证书

 

完税凭证

 

9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9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9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工作日

当选证书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表

 

申请报告

 

承诺书

 

项目建设依据

 

9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和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说明

 

5个工作日

项目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的查询结果说明

 

项目是否位于生态红线范围的查询结果说明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9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交通市政项目)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身份证

 

立项文件

 

用地材料

 

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

 

设计单位盖章的施工图

 

人防意见

 

9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非管线类)

用地证明

 

5个工作日

相邻关系意见

 

申请书

 

规划设计方案

 

立项文件

 

申请书

 

规划设计方案

 

立项文件

 

9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9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0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及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10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灭失的,提交证实土地灭失的材料;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征收决定书。)

10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0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10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10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灭失的材料

 

10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10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10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0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11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1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1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完税凭证

 

5个工作日

 

11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材料

 

5个工作日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完税凭证

 

11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11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个工作日

 

完税凭证

 

11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11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

 

11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材料

 

11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材料

 

12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灭失声明公告

 

12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1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全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12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新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开发商不动产权属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12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12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2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5个工作日

 

完税凭证

 

12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完税凭证

 

12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材料

 

12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及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完税凭证

 

13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间存量非住宅类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转移的材料

完税凭证

13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开发商不动产权属证书

13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全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

商品房买卖合同

 

5个工作日

 

完税凭证

 

13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3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13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开发企业新建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5个工作日

 

13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全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二手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转移的材料

 

完税凭证

 

13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3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房屋赠与的转移登记

房屋转移的材料

 

5个工作日

 

完税凭证

 

13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存量住宅互换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互换的材料

 

完税凭证

 

14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持公证书办理房屋继承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继承的材料

 

完税凭证

 

14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持公证书办理房屋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继承的材料

 

完税凭证

 

14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证书夫妻增、减名的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夫妻增、减名的协议

 

14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离婚析产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

 

14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名称、坐落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企业名称、坐落变更的材料

 

14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因房屋坐落变化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企业坐落变更的材料

 

14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材料

 

14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因房屋坐落变化的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个人坐落变更的材料

 

14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房屋灭失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个人房屋灭失的材料

 

14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企业房屋灭失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企业房屋灭失的材料

 

15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贷款从开发商购买商品房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新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15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个人贷款买卖存量住宅的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二手房)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商品房买卖合同

 

完税凭证

 

15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15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的转移材料,缴税凭证

 

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15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5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5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屋符合规划或者建设的相关材料

 

15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15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的材料

 

15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6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6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森林、林木所有权审批资料

 

16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6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6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合同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16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6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耕地、林地、草原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6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

 

16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6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7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

证书

 

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设立后,办理首次登记前发生变更、转移的,还应提交相关材料

 

17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役权变更的材料

 

17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役权转移合同

 

17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地役权消灭的材料

 

17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7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地役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17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企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7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17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17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8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抵押权变更材料

 

18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抵押权转移的材料

 

18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8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企业不动产抵押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8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个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抵押权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8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8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

证书

 

18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抵押权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18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18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的材料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19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异议登记

注销异议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异议登记申请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异议登记申请人的起诉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诉讼请求的材料

 

191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192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合同

 

193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变更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

 

194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转移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

 

195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

 

196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商品房合同

 

197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补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遗失公告

 

198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不动产统一登记

预告登记

换证登记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199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作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抵押审批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5个工作日

 

申请人身份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

 

200

京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交通市政项目-管线类)

申请书

 

5个工作日

 

规划设计方案

 

立项文件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 容缺受理是指对基本条件具备、必要或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非必要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申请人做出相应承诺后,对于容缺后补类,审批部门据此直接容缺受理、审批,并当场作出批准决定;对于容缺预审类,审批部门据此先行容缺预审,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待申请人补齐次要材料后作出批准决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和群众办理涉及的依申请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容缺受理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

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

4.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第四条【实施原则】 容缺受理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原则,申请人不愿容缺申请的,政务服务部门不得进行容缺受理

第五条【清单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制定容缺受理实施流程,依法依规梳理编制《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明确容缺受理事项名称、申请材料、材料类型和容缺时限,并采取动态管理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京山“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及政务大厅放置宣传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次要材料范围】 可以容缺受理的次要材料主要包括:

(一)主要材料外的其他不影响审查环节工作正常开展的申请材料;

(二)不造成缺项材料永久性缺项或后补材料与已审核材料不一致的;

(三)同一政务服务部门需要多个阶段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前一个阶段办理时已经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政务服务部门认为符合规定的其他可以容缺受理的材料。

第七条【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照《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容缺受理条件。

2.告知。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示《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书》(原则上使用统一模板,省市有模板的使用省市模板),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

3.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填写《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并签字确认(原则上使用统一模板,省市有模板的使用省市模板)。申请主体为组织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补正时限,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诺:

(一)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在补正期限内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4.受理、办理和送达。在申请人出具《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后,政务服务部门可立即作出审批决定,并将事项信息和承诺书推送至门市审管一体化跨部门监管平台,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预审类事项可先行受理,进入审核程序,并将事项信息和承诺书推送至门市审管一体化跨部门监管平台,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并送达申请人。

第八条【补正时限】 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容缺材料的最长时限由各审批部门依据审批时限确定,申请人应在承诺时限结束前按承诺完成容缺申请材料的补正。

第九条【补正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邮政寄递或窗口现场提交等方式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

第十条【审批终止】 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终止办理,并在终止办理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连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申请人补齐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经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指导可以修改完善的,可以给与再次补正机会。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补正的,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适当予以延期,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违约惩戒】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违约:

1.未按照承诺内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经督促、提醒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2.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决定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和承诺书归集至京山“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信用黑榜)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对出现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未修复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容缺受理

第十二条【部门责任】 政务服务部门实施容缺受理,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增加、删减可以容缺的材料;

(三)不得强迫申请人选择容缺受理

(四)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选择容缺受理

(五)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申请人承诺的信用信息;

(六)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七)不得擅自将申请人承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八)不得做出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三条【监督评估】 容缺受理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范围。政务服务监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实行容缺受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查阅登记台账和走访办事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督查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四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2.1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书;

2.2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

2.3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京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621


附件1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告知书

 

申请人(单位) :              

您(单位)提出的办理               申请,尚有以下次要申请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                     

                                                   

                                                   

根据《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在您(单位)出具《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后,事项可先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在您(单位)的容缺补正材料送达后,按承诺日完成办理工作。如到承诺期限未送达容缺补正材料或所补齐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容缺受理事项将终止办理工作,工作人员将在终止办理后2 工作日内以电话方式通知,并退还已经收取的材料。承诺履约结果信息纳入“信用中国(京山)”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字):

 位(公章):

      


附件 2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承诺书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              办理事项,因缺少      资料,特申请容缺受理服务。现就该事项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在                 日前补齐补正申请材料:

                                               

                                                   

四、若在承诺期限内未达到以上要求,愿意接受政务服务部门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政务服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承接,并依法承担失信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同意将以上承诺信息和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京山)”公示。

 

 

承诺人(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二份,政务服务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 3

 

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终止办理通知书

 

申请人(单位) :             

您(单位)于       日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您(单位)在承诺补正时限内不能补齐补正容缺受理材料,根据《京山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您(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

特此通知。

 

 

 

单 位(盖章):

     

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腿次数,提高审批效能,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 号)、《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 告知承诺制是指对暂时不能取消,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政务服务事项,能有效防范风险的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订并公布告知书、承诺书格式文本,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标准、技术要求及所需材料等,并明确以承诺方式替代申请材料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或替代现场核查环节,申请人按要求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或承诺其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所有审批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部门可当场做出同意审批决定。申请人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申请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的;

2.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3.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 4.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

成信用修复的。

第四条【实施原则】 告知承诺制工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企、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适用告知承诺以申请人自愿申请为前提,政务服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后,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或者无法做出承诺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不得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第五条【清单管理】 政务服务部门要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依法依规梳理编制《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名称、事项材料、联系方式等,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京山“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及政务大厅放置宣传栏等线上线下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告知承诺实施方式】 告知承诺分为申请材料零材料告知承诺和申请材料部分材料告知承诺,政务服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难度、风险可控程度、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告知承诺制的具体实施方式。

1零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填写告知承诺书,以告知承诺书代替申请材料,实现“零材料”办理。

2)部分材料告知承诺: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某些材料不具备,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其他材料仍正常提交。

第七条【工作流程】

1.申请。申请人申请告知承诺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照《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进行审查,确定申请人是否符合告知承诺适用条件。

2.告知。符合告知承诺适用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出示《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书》。告知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实行告知承诺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申请人应完成的工作、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未履行承诺、违反承诺、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要坚持实事求是,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能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等。

3.承诺。申请人根据告知内容,填写《京山市政务服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申请主体为组织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确认。《京山市政务服务承诺书》应当包含申请人基本信息、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一)承诺所作的陈述真实、合法,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对审批机关告知的内容表示已经知晓和理解,承诺将认真履行和达到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承诺在生产经营中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主动接受和配合审批机关开展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

4.受理、办理和送达。在申请人出具《京山市政务服务承诺书》后,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并将该承诺书推送至业务办理平台,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审批部门应在对外承诺的时限内出具办理结果并送达至申请人。

第八条【强化监管】 监管部门负责告知承诺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运用“门市审管联动平台”实施监管,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市场主体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不具有行业监管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确定对申请人承诺内容免于核查前,以及不具备现场核查、勘验等职责的政务服务部门需要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勘验的,应当充分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建立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等工作衔接机制,明确双方职责,避免风险后移、监管真空。

第九条【审批终止】 政务服务部门应视所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在一定时间内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进行核查。对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要求的,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限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出具《京山市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同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违约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第十条【违约惩戒】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违约:

1.实地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经督促整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2.未按告知承诺要求,在核查前有违诺行为的;

3.经查实,故意隐瞒有关情况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决定的;

4.承诺期限内、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被认定为不合格或违规的;

5.未取得正式结果文书或未经核查通过前,被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对承诺事项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的。政务服务部门应当将不履行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相关信息归集至京山“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信用黑榜)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记录。对出现不履行告知承诺书义务的申请人和存在严重失信记录且未修复的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3 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第十一条【部门责任】 政务服务部门实施告知承诺,工作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申请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二)在告知承诺书中不得擅自增加政务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不得强迫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

(四)无充分理由,不得拒绝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制;

(五)不得篡改虚构、违规删除申请人承诺的信用信息;

(六)对申请人不履行承诺的行为,应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七)不得擅自将申请人承诺的信用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八)不得作出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对因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不明等因素出现的失误和偏差,未达到预期效果,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的,或者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提交虚假材料,经办人员已履行审查义务、出现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容错免责。

第十二条【考核评估】 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体系。各政务服务部门要定期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办件的台账转递给对应的政务服务监管部门。各级政务服务监管部门查阅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办件登记台账,走访办事人,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并将督查情况及时通报至政务服务部门。

第十三条【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1 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书

1.2 京山市政务服务承诺书

1.3 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

 

 

京山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621


附件 1 

 

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书

 

根据《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现就                   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事项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

(内容由各部门制定)

二、告知承诺的方式

本政务服务事项使用零材料告知承诺¨、部分材料告知承 诺¨,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或委托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由委托人签字的需提交由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内容由各部门制定)

四、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材料而依据书面承

诺办理相关事项。

五、申请人履约责任

申请人应在   工作日内达到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政务服务部门在完成审批后的   工作日内将对申请人承诺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技术要求进行核查。经核查与承诺内容不符或者未达到相关条件、标准、技术要求的,申请人应在   工作日整改到位,并立即停止从事取得相关资格范围的活动,且整改期间不得超过承诺期限;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列入失信记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一)申请人对审批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不良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决定,在承诺期满不具备审批条件且申请人无法联系的,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布拟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公告,公告满3个工作日仍无法联系的,撤销其行政审批决定,并向社会公示,申请人履诺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三)告知承诺信息及承诺履约结果信息归集京山“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对通过采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失信行为办理的有关事项,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本文书由政务服务部门告知、送达申请人)

 

 

 

经办人(签字):           

 位(公章):           

 

     

 

 


附件 2

 

京山市政务服务承诺书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个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特申请告知承诺。现就该事项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所有承诺真实有效;

二、已经知晓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          日达到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五、若未按要求达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政务服务部门相应的整改要求或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本单位(个人)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

政务服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自愿接

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七、同意将以上承诺信息和将按照相关程序认定的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纳入“信用中国(京山)”公示。

 

 

承诺人(个人签字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地址:

申请人联系电话:

     

(本文书一式两份,政务服务部门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附件 3

 

 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终止办理通知单

 

申请人(单位) :               

您(单位)于       日,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并作出相应承诺,因                 原因,根据《京山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我单位决定终止办理您(单位)申请的该项政务服务事项。如已取得相应的审批决定,该审批决定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撤销,并在京山市“京心办”数字政务平台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经办人(签字):         

 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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